广告宣传蹭名人名牌热度,会有什么风险吗?
文/ 张琰 顶峰知识产权
前两年,一张餐馆的宣传横幅传遍了朋友圈:
其他餐饮店看到这种宣传营销方式火了后也争相模仿,都纷纷打上了“舌尖上的中国差点推荐”的宣传语。但是,这种做法真的没有任何风险吗?
《舌尖上的中国》是央视出品的大型美食纪录片,该片以中华美食为窗口,走访祖国各地大街小巷的餐饮美食制作过程,让观众了解中华美食文化。因节目制作精良,一经播出就受到了美食爱好者的欢迎,节目上的美食门店也因纪录片的播出而火爆异常,客满为患,一些餐饮店看着眼热也想来分一杯羹。
如果说前文提到的“差点推荐”这样的宣传语属于自带标签,还算诙谐有趣,那下面这些门店则是离诙谐的路越走越远了。商家故意将“差点”二字比例缩小或与宣传单底色一致,明显误导欺骗消费者,属于虚假广告宣传行为。
类似的营销宣传案例还有“王嘉尔差点推荐”、“张碧晨光文具店”、“本店离百年老店还有99年”等。
广告营销确实需要一定的创意,但是类似这种诙谐的营销方式乍听起来机智有趣易传播,但是“蹭IP”的行为不是“皮一下”就行,还得经受住法律的考验。比如上面的“百年老店”四字明显突出,引人误解涉嫌虚假宣传,“王嘉尔差点推荐”、“张碧晨光文具店”涉嫌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、商标权,而若擅自播放《舌尖上的中国》则涉嫌侵犯他人在先作品著作权。
随着我国《商标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、《专利法》的修改和完善,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将无路可逃,抢注、蹭热点、傍名牌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。目前广告市场呈现多层次、多样态发展,各种各样的营销方案可谓“乱花迷人眼”。作为企业经营者,不应一味的蹭热度、追求噱头博人眼球,应坚持在合规合法的框架内推出新意。消费者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被混淆是非的商家和经营人员所迷惑,面对类似名为诙谐、实为侵权的忽悠,要增强自我法律意识和维权素养。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,对市场上的类似侵权营销行为予以及时干预,切莫助长社会上的不良侵权之风。
(本文为授权发布,仅代表作者观点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)会议实录 | 网络游戏视听作品保护路径研讨会
专利被侵权会影响上市吗?
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(下)
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
专利质押权利受限与境外销售的专利侵权风险
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(中)
论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空间(下)
“先行一步”|国内首部《数据条例》公布,商机和风险有哪些?(附全文)
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相关政策解读 理论争鸣 | 浅谈“整体保护”模式下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判定
建党百年华诞 | 知识产权那点事
论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空间(上)
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的相关性问题
多枚注册商标的使用能否认定为诉争商标的使用及注意事项
如何建立属于自己的音乐厂牌?
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路径(上)
从“洞洞鞋”中浅析美国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转变
核心技术人员来自竞争对手引发商业秘密侵权风险 拼装模型等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模型作品吗?